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qū)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現(xiàn)將《內蒙古自治區(qū)不動產登記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17年1月12日
?。ù思_發(fā)布)
內蒙古自治區(qū)不動產登記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自治區(qū)不動產登記行為,完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 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等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及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草原等定著物。
第四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登記:
?。ㄒ唬┘w土地所有權;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ㄈ┘w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四)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
(五)森林、林木所有權;
?。└亍⒘值?、草地等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七)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ò耍┑匾蹤啵?/p>
?。ň牛┑盅簷啵?/p>
?。ㄊ┓梢?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五條 自治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區(qū)土地、房屋、林木、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林業(yè)、農牧業(yè)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xié)同不動產登記機構做好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工作。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指導、監(jiān)督。
設區(qū)的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統(tǒng)一辦理所屬各區(qū)的不動產登記。
第六條 自治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負責全區(qū)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印制、發(fā)行、管理和質量監(jiān)督工作。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使用蒙漢雙語印制。
第七條 跨旗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旗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旗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xié)商辦理;協(xié)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辦理或者接受指定辦理跨旗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登記完畢后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不動產權利人以及不動產坐落、界址、面積、用途、權利類型等登記結果告知不動產所跨行政區(qū)域的其他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八條 農村牧區(qū)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納入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農村牧區(qū)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登記工作,由自治區(qū)農牧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負責組織實施。過渡期后,由自治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牧區(qū)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登記工作。
第九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整合后,不再承擔不動產登記職能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及時將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以及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農村牧區(qū)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登記相關資料可在過渡期后移交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單元,是指權屬界線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由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定著物和其所在宗地共同組成。
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
第十一條 自治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全區(qū)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登記簿以宗地為單位編成,一宗地范圍內的全部不動產單元編入一個不動產登記簿。
第十二條 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記載的事項,要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可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并采用電子介質進行異地備份,具有唯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
第十四條 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定著物與其所依附的土地一體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第十五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權利人核發(fā)不動產權證書,向地役權登記、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申請人核發(fā)不動產登記證明,并實時更新權籍數(shù)據(jù)庫。
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專用章 。
第十六條 申請共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體共有人合并發(fā)放1本不動產權證書;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可以為共有人分別發(fā)放不動產權證書。
共有不動產權證書應當注明共有情況,并列明全體共有人。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污損、破損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換發(fā)。符合條 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換發(fā),并將原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收回。
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fā)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網(wǎng)站或者當?shù)毓_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發(fā)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聲明,聲明刊發(fā)1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補發(fā)。自補發(fā)之日起,原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不動產登記機構補發(fā)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當將補發(fā)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在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上注明“補發(fā)”字樣。
第十八條 辦理不動產登記依照下列程序進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ㄒ唬┥暾?;
?。ǘ┦芾?;
?。ㄈ徍?;
(四)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ㄎ澹┲谱C、發(fā)證。
需進行實地查看和公告的事項,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進行實地查看和公告。
第十九條 當事人應當?shù)讲粍赢a登記機構設立的登記場所或者在不動產登記機構網(wǎng)站在線申請不動產登記,也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
對依法取得、權屬不存在爭議以及符合相關規(guī)定未登記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旗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開展首次登記。辦理首次登記所需的權屬來源、調查等登記材料由旗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獲取。
第二十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ㄒ唬┪吹怯浀牟粍赢a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因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fā)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因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ㄆ撸┓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身份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ㄒ唬┚硟茸匀蝗耍壕用裆矸葑C、戶口簿或者軍官證等;
?。ǘ┤A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三)外籍自然人: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fā)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
(四)境內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ㄎ澹┚硟绕髽I(yè)法人: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惩猓ê?、澳、臺)法人、其他組織:批準成立的文件、經(jīng)公證的注冊材料或者經(jīng)公證的登記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后,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
?。ㄒ唬┥暾埲?、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
?。ǘ鄬賮碓床牧匣蛘叩怯浽蛭募c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ㄈ鄬偈欠袂宄缰肥欠袂逦?,面積是否準確;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根據(jù)不同的申請登記事項進行當場詢問和記錄,詢問結果應當經(jīng)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第二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進行實地查看的,重點查看下列情況: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
?。ǘ┰诮ńㄖ锏盅簷嗟怯浀模榭吹盅旱脑诮ńㄖ镒浼捌浣ㄔ斓惹闆r;
?。ㄈ┮虿粍赢a滅失申請注銷登記的,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
?。ㄋ模┎粍赢a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時,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
?。ǘ┥暾埖怯浀牟粍赢a不能作為登記單元的;
?。ㄈ┐嬖谏形唇鉀Q的權屬爭議的;
?。ㄋ模┻`法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
?。ㄎ澹┥暾埖怯浀牟粍赢a權利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進行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ㄒ唬┱M織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ǘ﹪修r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首次登記;
?。ㄈ┱厥褂脵嗉胺课菟袡?,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
?。ㄋ模┮缆殭喔怯?;
?。ㄎ澹┮缆殭嘧N登記;
?。┓?、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網(wǎng)站以及不動產所在地等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及時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第二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M予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ǘM予登記的不動產坐落、面積、用途、權利類型等;
?。ㄈ┨岢霎愖h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構;
?。ㄋ模┬枰娴钠渌马?。
第二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不包括公告時間)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x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從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人員應當經(jīng)過培訓上崗,熟悉相關法律法規(guī),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
第二十九條 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登記費和證書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根據(jù)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條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依照下列規(guī)定提出申請:
?。ㄒ唬┩恋貙儆诟虏榇遛r牧民集體所有的,由嘎查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代為申請,沒有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由嘎查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ǘ┩恋胤謩e屬于嘎查村內兩個以上農牧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農牧民集體所有的,由嘎查村內各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代為申請,沒有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為申請,村民小組的身份證明可由嘎查村民委員會出具;
?。ㄈ┩恋貙儆谔K木鄉(xiāng)鎮(zhèn)農牧民集體所有的,由蘇木鄉(xiāng)鎮(zhèn)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代為申請。
第三十一條 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二)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條 農牧民集體因互換、土地調整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Q、調整協(xié)議等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三)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農牧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ㄋ模┢渌匾牧?。
第三十三條 嘎查村集體土地因名稱、土地坐落、土地面積、界址范圍改變以及集體土地被征收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發(fā)生變化或者滅失,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w土地所有權變更、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節(jié)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四條 以出讓、劃撥、作價出資、租賃、授權經(jīng)營等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依法利用國有建設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的,應當分別單獨申請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第三十五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其中,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出讓合同和繳清土地出讓價款憑證等相關材料;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等相關材料;以劃撥方式取得、依法轉讓的,應當提交出讓合同和繳清土地出讓價款憑證等相關材料;以租賃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土地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材料;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以授權經(jīng)營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土地資產授權經(jīng)營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
?。ǘ嗉{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
?。ㄈ┩恋叵嚓P稅費繳納或者免稅憑證;
?。ㄋ模┢渌匾牧稀?/p>
第三十六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ǘ┙ㄔO工程符合規(guī)劃的材料;
?。ㄈ﹩挝唤ㄖ娣e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30萬元以上的房屋,應當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材料;
?。ㄋ模嗉{查表、測量報告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ㄎ澹┫嚓P稅費繳納憑證或者免稅憑證;
?。┢渌匾牧稀?/p>
第三十七條 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將建筑區(qū)劃內依法屬于業(yè)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yè)主共有。業(yè)主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依法一并轉讓。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l(fā)生變更的材料;
?。ㄈ┯信鷾蕶嗟娜嗣裾蛘咝姓鞴懿块T的批準文件;
?。ㄋ模﹪薪ㄔO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xié)議;
?。ㄎ澹﹪薪ㄔO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土地租金、稅費等繳納憑證或者免稅憑證;
?。┢渌匾牧?。
第三十九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原歸配偶一方所有變更為配偶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原歸配偶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I賣、互換、贈予合同;
?。ㄈ├^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ㄋ模┓指睢⒑喜f(xié)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信鷾蕶嗟娜嗣裾蛘咝姓鞴懿块T的批準文件;
?。ㄆ撸┫嚓P稅費繳納憑證或者免稅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經(jīng)備案的買賣合同。
第四十一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ǘ┎粍赢a滅失的材料;
(三)權利人放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材料;
?。ㄋ模┮婪]收、征收、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材料;
?。ㄎ澹┤嗣穹ㄔ夯蛘咧俨梦瘑T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條 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特定空間以及油庫、水井等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的登記,按照本辦法中房屋所有權登記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節(jié)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 依法取得農村牧區(qū)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四十四條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暾埲松矸葑C和戶口簿;
?。ǘ┎粍赢a權屬證書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ㄈ┓课莘弦?guī)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ㄎ澹┢渌匾牧稀?/p>
第四十五條 因權利人的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號碼發(fā)生變更的,以及宅基地或房屋坐落、面積、界址等狀況發(fā)生變更的,申請人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C實權利人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材料;
?。ㄈ┘w經(jīng)濟組織出具宅基地或房屋坐落變更的說明材料;
?。ㄋ模┯信鷾蕶嗟娜嗣裾蛘咝姓鞴懿块T的批準文件以及變更后的權籍調查表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ㄎ澹┢渌匾牧?。
第四十六條 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婪ɡ^承的材料;
?。ㄈ┓旨椅霎a的材料;
?。ㄋ模┘w經(jīng)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xié)議和互換雙方為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材料;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七條 因不動產滅失、權利人放棄或者依法沒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等申請注銷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宅基地、房屋滅失的材料;
?。ㄈ嗬朔艞壵厥褂脵嗉胺课菟袡嗟臅娌牧希?/p>
?。ㄋ模┍环艞壍恼?、房屋設有地役權的,需提交地役權人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
(五)人民政府生效的沒收、征收、收回決定書;
?。┤嗣穹ㄔ?、仲裁委員會生效的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法律文書;
?。ㄆ撸┢渌匾牧稀?/p>
第五節(jié)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
第四十八條 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單獨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企業(yè)、建設公共設施、從事公益事業(yè)等的,可以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
第四十九條 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二)建設工程符合規(guī)劃的材料;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材料;
(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ㄎ澹┢渌匾牧?。
第五十條 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w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轉移、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業(yè)兼并、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申請人應當持相關協(xié)議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相關材料,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第六節(jié) 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登記
第五十一條 承包農牧民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牧民集體使用的農用地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等農牧業(yè)生產的,可以申請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登記;地上有森林、林木的,應當在申請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登記時一并申請登記。
第五十二條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從事種植業(yè)或者畜牧業(yè)等生產活動的,可以申請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首次登記。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由發(fā)包方(嘎查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嘎查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下同)申請首次登記。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農村牧區(qū)土地的,由承包方申請首次登記。
第五十三條 申請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或森林、林木所有權首次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合同;
?。ǘ嗉{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ㄈ┮哉袠恕⑴馁u、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承包人為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提交承包人屬于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材料;承包人為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以外的,提交該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農牧民代表的書面同意材料以及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ㄋ模┥暾埳?、林木所有權首次登記的,還應提交林業(yè)部門出具或經(jīng)其認可的勘驗圖、表以及勘驗公示結果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四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應當持原不動產權屬證書以及其他證實發(fā)生變更事實的材料,申請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變更登記:
?。ㄒ唬┌l(fā)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稱等事項發(fā)生變化的;
?。ǘ┏邪恋氐淖洹⒚Q、面積發(fā)生變化的;
?。ㄈ┏邪谙抟婪ㄗ兏?;
(四)承包期限屆滿,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承包的;
(五)退耕還林、退耕還草導致土地用途改變的;
?。┥?、林木的種類等發(fā)生變化的;
?。ㄆ撸┓?、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持互換協(xié)議、轉讓合同等材料,申請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轉移登記:
?。ㄒ唬┗Q;
?。ǘ┺D讓;
?。ㄈ┮蚣彝リP系、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分割或者合并的;
?。ㄋ模┮婪▽е峦恋爻邪?jīng)營權轉移的其他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還應當提供發(fā)包方同意的材料。
第五十六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書、證實滅失的材料等,申請注銷登記:
?。ㄒ唬┏邪?jīng)營的土地滅失的;
(二)承包經(jīng)營的土地被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的;
(三)承包經(jīng)營權人喪失承包經(jīng)營資格或者自愿放棄承包經(jīng)營權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節(jié) 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登記
第五十七條 申請人以承包經(jīng)營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國有農場、林場、草場、水域、灘涂等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可以申請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首次登記。
申請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暾埲恕⒎ǘù砣嘶蛘呶写砣说纳矸葑C明和委托書;
?。ǘ┢炜h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關于組建國有農場、林場、草場的文件或使用水域、灘涂等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說明權屬來源的材料;
?。ㄈ┎粍赢a權籍調查成果;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八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以及其他說明發(fā)生變更事實的材料,申請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變更登記:
(一)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事項發(fā)生變化的;
(二)不動產坐落、界址、林木面積、林種等發(fā)生變化的;
?。ㄈ┩烁€林、退耕還草導致土地用途改變的;
?。ㄋ模┩粰嗬朔指?、合并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
?。ㄎ澹┓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條 申請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C實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材料;
?。ㄈ┎粍赢a坐落、界址變更的材料;
?。ㄋ模┝值亍⒉莸氐让娣e、界址發(fā)生變化的材料;
?。ㄎ澹┥?、林木的種類發(fā)生變化的材料;
?。┩粰嗬朔指罨蛘吆喜修r用地、未利用地的材料;
?。ㄆ撸┎粍赢a權籍調查成果;
?。ò耍┢渌匾牧?。
第六十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因互換,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分立,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而引起的權利轉移,可申請轉移登記,地上有森林、林木的應當一并申請。
申請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Q合同、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ㄈ┖喜⒒蚍至f(xié)議、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引起權利轉移的法律文書;
?。ㄎ澹┎粍赢a權籍調查成果;
?。┢渌匾牧稀?/p>
第六十一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因地上定著物滅失、依法轉為建設用地、權利人放棄權利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致使權利滅失的,可依法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申請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書;
?。ǘ┥?、林木滅失的材料;
?。ㄈ﹪修r用地、未利用地被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的材料;
(四)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材料;
(五)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導致權利消滅的法律文書;
?。┢渌匾牧?。
第八節(jié) 地役權登記
第六十二條 地役權是指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為了提高自己不動產利用的效益,按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用益物權。
前款所稱他人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首次登記:
?。ㄒ唬┮蛴盟⑴潘?、通行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二)因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輸油和燃氣管線等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ㄈ┮蚣茉O鐵塔、基站、廣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ㄋ模┮虿晒?、通風、眺望權等限制他人不動產利用的;
(五)其他為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按照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情形。
第六十四條 申請地役權首次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動產權屬證書;
?。ǘ┑匾蹤嗪贤?/p>
?。ㄈ┮怨灿胁粍赢a設定地役權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權人同意設立地役權的材料;
?。ㄋ模┕┮鄣匾呀?jīng)設立不動產抵押權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設立地役權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稀?/p>
對符合規(guī)定條 件的地役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事項分別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動產登記簿。
第六十五條 經(jīng)依法登記的地役權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地役權變更登記:
?。ㄒ唬┬枰鄣鼗蛘吖┮鄣貦嗬诵彰蛘呙Q等事項發(fā)生變化的;
?。ǘ┕灿行再|變更的;
?。ㄈ┬枰鄣鼗蛘吖┮鄣刈匀粻顩r發(fā)生變化的;
?。ㄋ模┑匾蹤鄡热葑兏?;
?。ㄎ澹┓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轉讓辦理登記,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應當由受讓人與地役權人一并申請地役權變更登記。
第六十六條 申請地役權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登記證明;
?。ǘ┳C實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材料;
?。ㄈ┬枰鄣鼗蛘吖┮鄣刈匀粻顩r變更材料;
?。ㄋ模┕灿行再|變更協(xié)議;
?。ㄎ澹┑匾蹤鄡热葑兏膮f(xié)議;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七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地役權因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登記證明、地役權轉移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
申請需役地轉移登記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轉讓,轉讓部分涉及已登記的地役權的,當事人應當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拒絕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同時辦理地役權注銷登記。
第六十八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地役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明、證實地役權發(fā)生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地役權注銷登記:
?。ㄒ唬┑匾蹤嗥谙迣脻M的;
(二)供役地、需役地歸于同一人的;
?。ㄈ┕┮鄣鼗蛘咝枰鄣販缡У?;
?。ㄋ模┤嗣穹ㄔ?、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導致地役權消滅的;
?。ㄎ澹┮婪ń獬匾蹤嗪贤?;
?。┢渌麑е碌匾蹤嘞麥绲氖掠?。
第六十九條 地役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事項分別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記簿。
供役地、需役地分屬不同不動產登記機構管轄的,當事人應當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供役地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后,應當將相關事項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并由其記載于需役地登記簿。
地役權設立后,辦理首次登記前發(fā)生變更、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關材料,就已經(jīng)變更或者轉移的地役權,直接申請首次登記。
第九節(jié) 抵押權登記
第七十條 對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ㄒ唬┙ㄔO用地使用權;
?。ǘ┙ㄖ锖推渌恋馗街?;
?。ㄈ┮哉袠?、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農用地或未利用地承包經(jīng)營權;
?。ㄋ模┱诮ㄔ斓慕ㄖ铮?/p>
?。ㄎ澹┓?、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構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第七十一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xiàn),依法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由當事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合同中的抵押條 款。
第七十二條 同一不動產上設立多個抵押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受理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辦理登記,并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當事人對抵押權順位另有約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登記。
第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變更等必要材料,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ㄒ唬┑盅喝?、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ǘ┍粨5闹鱾鶛鄶?shù)額變更的;
?。ㄈ﹤鶆章男衅谙拮兏?;
?。ㄋ模┑盅簷囗樜蛔兏模?/p>
?。ㄎ澹┓?、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擔保債權主債權的種類及數(shù)額、擔保范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fā)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時,如果該抵押權的變更將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材料和身份證明材料。
第七十四條 因主債權轉讓導致抵押權轉讓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被擔保主債權的轉讓協(xié)議、債權人已經(jīng)通知債務人的材料等相關材料,申請抵押權的轉移登記。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ㄒ唬┲鱾鶛嘞麥?;
?。ǘ┑盅簷嘁呀?jīng)實現(xiàn);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ㄋ模┓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六條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最高額抵押合同與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最高額抵押權首次登記。
當事人申請最高額抵押權首次登記時,同意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jīng)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的,還應當提交已存在債權的合同以及當事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
第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最高額抵押權發(fā)生變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ǘ﹤鶛喾秶兏?;
?。ㄈ┳罡邆鶛囝~變更的;
?。ㄋ模﹤鶛啻_定的期間變更的;
?。ㄎ澹┑盅簷囗樜蛔兏?;
?。┓?、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最高債權額、債權范圍、債務履行期限、債權確定的期間發(fā)生變更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時,如果該變更將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材料和身份證明等材料。
第七十八條 當發(fā)生導致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被確定的事由,從而使最高額抵押權轉變?yōu)橐话愕盅簷鄷r,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確定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辦理確定最高額抵押權的登記。
第七十九條 最高額抵押權發(fā)生轉移的,應當持不動產登記證明、部分債權轉移的材料、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
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分別申請下列登記:
?。ㄒ唬┊斒氯思s定原抵押權人與受讓人共同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的轉移登記;
?。ǘ┊斒氯思s定受讓人享有一般抵押權、原抵押權人就扣減已轉移的債權數(shù)額后繼續(xù)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申請一般抵押權的首次登記以及最高額抵押權的變更登記;
?。ㄈ┊斒氯思s定原抵押權人不再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一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以及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
第八十條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設定抵押的,應當一并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的首次登記。
當事人申請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首次登記時,抵押財產不包括已經(jīng)辦理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和已經(jīng)辦理預售備案的商品房。
第八十一條 申請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首次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盅汉贤c主債權合同;
(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ㄈ┙ㄔO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二條 在建建筑物抵押權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ㄒ唬┎粍赢a登記證明;
?。ǘ┰诮ńㄖ锏盅簷喟l(fā)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ㄈ┢渌匾牧稀?/p>
在建建筑物竣工,辦理建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當事人應當申請將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轉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第八十三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盅汉贤c主債權合同;
?。ǘ╊A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預購商品房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后,當事人應當申請將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為商品房抵押權首次登記。
第十節(jié) 預告登記
第八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不動產預告登記:
?。ㄒ唬┥唐贩康炔粍赢a預售的;
(二)不動產買賣、抵押的;
?。ㄈ┮灶A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權的;
?。ㄋ模┓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預告登記生效期間,未經(jīng)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不動產權利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預告登記后,債權未消滅且自能夠進行相應的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當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八十六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的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褌浒傅纳唐贩款A售合同;
?。ǘ┊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ㄈ┢渌匾牧稀?/p>
第八十七條 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 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材料。
預告登記后,申請人就同一預購商品房申請預告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條 經(jīng)預告登記的商品房首次登記后,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經(jīng)預告登記的商品房,購房人入住2年后,且符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條 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辦理首次登記的,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用地、規(guī)劃等情況進行核查。
第八十九條 申請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轉讓合同;
(二)轉讓方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ㄈ┊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ㄋ模┢渌匾牧?。
第九十條 抵押不動產,申請預告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盅汉贤c主債權合同;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
?。ㄈ┊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ㄋ模┢渌匾牧?。
第九十一條 申請預告登記的商品房已經(jīng)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首次登記的,當事人應當一并申請在建建筑物抵押權注銷登記,并提交不動產權屬轉移材料、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先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權注銷登記,再辦理預告登記。
已經(jīng)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購房人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后,其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抵押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日期即為抵押權登記日期。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可以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商品房抵押登記一并辦理。
第九十二條 預告登記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注銷預告登記:
?。ㄒ唬╊A告登記的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
?。ǘ﹤鶛嘞麥绲模?/p>
?。ㄈ┓?、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機構注銷預告登記,應將注銷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注銷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一并辦理。
第九十三條 申請注銷預告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登記證明;
?。ǘ﹤鶛嘞麥缁蛘邫嗬朔艞夘A告登記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一節(jié) 更正登記
第九十四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確定的不動產權利歸屬、內容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狀況不一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權利人申請更正登記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證實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應當提交利害關系材料、證實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后已經(jīng)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填制錯誤以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更正登記中,需要更正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發(fā),并把換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無誤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九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發(fā)現(xiàn)不動產登記簿的事項錯誤,應當將需要更正的內容書面通知不動產權利人。不動產權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公告15個工作日后,依法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不動產權利人;但在錯誤登記之后已經(jīng)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更正登記期間,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因處分其不動產權利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更正登記程序完成后,予以恢復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
第十二節(jié) 異議登記
第九十八條 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利害關系人申請異議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證實對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有利害關系的材料;
(二)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材料;
?。ㄈ┢渌匾牧?。
不動產被查封、抵押或設有地役權的,不影響該不動產的異議登記。
第九十九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申請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向申請人出具異議登記證明。
異議登記申請人應當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異議登記失效。
異議登記失效后,申請人就同一事項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一百條 異議登記期間,未經(jīng)異議登記權利人同意,不得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或不動產抵押登記。
第一百零一條 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申請注銷異議登記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粍赢a登記證明,或者異議登記申請人的起訴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駁回訴訟請求的材料;
?。ǘ┢渌匾牧稀?/p>
第十三節(jié) 查封登記
第一百零二條 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查封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的證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達的,應當提交委托送達函;
?。ǘ┤嗣穹ㄔ翰榉獾模瑧峤徊榉饣蛘哳A查封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人民檢察院查封的,應提交查封函;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查封的,應提交協(xié)助查封的有關文件;
?。ㄈ┢渌匾牧?。
第一百零三條 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對已經(jīng)登記的不動產采取限制轉移、限制設定抵押權等措施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囑托文件載明的不動產權利人、范圍、內容和期限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囑托文件載明的不動產權利人、范圍和內容不明確的,或者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書面告知有關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
第一百零四條 兩個以上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查封同一不動產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為先送達囑托文件的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對后送達囑托文件的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辦理輪候查封登記。
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囑托文件送達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
第一百零五條 查封期間,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解除查封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及時根據(jù)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囑托文件注銷查封登記。
不動產查封期限屆滿,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未續(xù)封的,查封登記失效。
第一百零六條 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查封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嗣穹ㄔ骸⑷嗣駲z察院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的證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達的,應提交委托送達函;
?。ǘ┤嗣穹ㄔ航獬榉獾?,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預查封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解除查封的,提交協(xié)助解除查封通知書;人民檢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ㄈ┢渌匾牧?。
第三章 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
第一百零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按照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要求和技術標準,做好數(shù)據(jù)整合、系統(tǒng)建設和信息服務等工作,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產品開發(fā)和技術創(chuàng)新,提高不動產登記的社會綜合效益。
第一百零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自治區(qū)、盟市、旗縣(市、區(qū))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實時共享通過不動產登記信息匯交與監(jiān)管系統(tǒng)實現(xiàn)。不動產登記信息匯交與監(jiān)管系統(tǒng)由自治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開發(fā)部署,各盟市、旗縣(市、區(qū))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接入。
第一百零九條 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林業(yè)、農牧業(yè)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共享方式通過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系統(tǒng)與相關部門的系統(tǒng)對接、數(shù)據(jù)交換等方式實現(xiàn)。暫不具備條 件的,可以采取數(shù)據(jù)抄送等方式實現(xiàn)。
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tǒng)計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
第一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共享內容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基礎,包括各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的不動產單元、不動產權利和不動產權利人。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享內容包括樓盤表信息和房屋交易(備案合同)信息等;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共享內容包括林權調查數(shù)據(jù)、批準文件、承包合同、交易合同等;農牧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共享內容包括權籍調查數(shù)據(jù)、承包經(jīng)營及相關合同等。不動產登記機構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共享內容進行調整。
第一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同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林業(yè)、農牧業(yè)等行政主管部門共享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內容和范圍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切實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權益,保障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 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保護和利用
第一百一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不動產登記資料公開查詢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范圍、程序等要求提供查詢,不得擅自擴大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范圍。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
?。ㄒ唬┎粍赢a登記簿等不動產登記結果;
?。ǘ┎粍赢a登記原始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登記原因、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等申請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查驗、詢問、實地查看或調查、公告等形成的審核材料;其他有關機關出具的復函、意見以及不動產登記過程中產生的其他依法應當保存的材料等。
第一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tǒng)一管理。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建立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設符合不動產登記資料安全保護標準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存放場所。
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定期檢查和鑒定。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修復;不動產登記簿毀損或者丟失、滅失,應當根據(jù)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必要時補充調查。未經(jīng)依法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篡改、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資料中屬于歸檔范圍的,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歸檔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障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shù)骄唧w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
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
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仲裁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執(zhí)行公務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依照本條 規(guī)定辦理。
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百一十七條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jīng)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第一百一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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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暾埲松矸葑C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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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P系人查詢的,提交證實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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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委托他人代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權利人查詢其不動產登記資料無需提供查詢目的的說明。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察機關以及其他因執(zhí)行公務需要的國家機關查詢的,應當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協(xié)助查詢材料、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的證明文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查詢,并書面告知理由:
(一)申請查詢的不動產不屬于不動產登記機構管轄范圍的;
(二)查詢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
?。ㄈ┥暾埐樵兊闹黧w或者查詢事項不符合規(guī)定的;
(四)申請查詢的目的不合法的;
?。ㄎ澹┓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二十條 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查詢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查詢;因情況特殊,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查詢。
第一百二十一條 查詢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設定的場所進行。
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不得帶離設定的場所。
查詢人在查詢時應當保持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完好,嚴禁遺失、拆散、調換、抽取、污損登記資料,不得損壞查詢設備。
第一百二十二條 查詢人可以查閱、抄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人要求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復制。
查詢人要求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出具查詢結果證明。查詢結果證明應注明查詢目的及日期,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專用章 。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Ψ系怯洍l 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對不符合登記條 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
?。ǘ┥米詮椭啤⒋鄹?、毀損、偽造不動產登記簿;
?。ㄈ┬孤恫粍赢a登記資料、登記信息;
?。ㄋ模o正當理由拒絕申請人查詢、復制登記資料;
?。ㄎ澹娭埔髾嗬烁鼡Q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采用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申請登記;
(二)采用欺騙手段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
?。ㄈ┻`反國家規(guī)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
(四)查詢人遺失、拆散、調換、抽取、污損登記資料;
?。ㄎ澹┥米詫⒉粍赢a登記資料帶離查詢場所、損壞查詢設備。
第一百二十六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或者利用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八十八條 規(guī)定,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給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前,依法核發(fā)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xù)有效。不動產權利未發(fā)生變更、轉移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
第一百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