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相關單位:

  《怒江州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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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州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單位和個人主動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維護社會消防安全環(huán)境,建成怒江州消防安全領域信用體系,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化消防執(zhí)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34號)、《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暫行)》和《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應急消〔2020〕331號)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州內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的歸集、公開、應用、修復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客觀、及時的原則,確保信息安全,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條 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堅持應歸盡歸、部門聯(lián)動、社會協(xié)同,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誠信氛圍,建立跨領域、跨部門、跨地區(qū)的社會信用聯(lián)合激勵和懲戒機制,提升單位和個人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社會氛圍。

  第五條 州、縣市級消防部門負責本州內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指導,向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通報消防安全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嚴格依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推動實施聯(lián)合懲戒;由消防部門發(fā)起聯(lián)合懲戒,相關部門積極響應,依法依規(guī)開展聯(lián)合懲戒,消防部門應將本州內的聯(lián)合懲戒信息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向上級報送需要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消防安全領域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縣級消防部門負責歸集、審核、報送、公示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檔案。

  第二章 信用信息歸集

  第六條 納入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的對象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

 ?。ㄒ唬┥鐣挝患捌湎腊踩熑稳?、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負有消防安全責任的相關人員;

 ?。ǘ┫涝O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從業(yè)人員;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

 ?。ㄋ模┫喇a品生產、銷售企業(yè)及其相關從業(yè)人員;

 ?。ㄎ澹┫喇a品認證、鑒定、檢驗機構及其相關從業(yè)人員;

 ?。┕こ淘O計、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中介服務機構,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使用單位,建筑(場所)使用管理單位及相關人員;

 ?。ㄆ撸┢渌婪ㄘ撚邢腊踩熑蔚姆ㄈ耍ǚ欠ㄈ私M織)和自然人。

  第七條 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分為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其中失信信息分為一般失信信息和嚴重失信信息兩類。

  第八條 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包括單位基本信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自然人基本信息(個人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列入事由(認定典型守信或者失信行為的事實、認定部門、認定依據、認定日期、有效期)、信息來源機構和退出信息等。

  第九條 消防安全領域守信信息包括:

  (一)在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技術規(guī)范的前提下,實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及時消除隱患,主動向社會公開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

 ?。ǘ?年內未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無消防安全違法案件記錄,在消防部門監(jiān)督檢查時,連續(xù)3次保持零隱患或者連續(xù)5次僅發(fā)現(xiàn)輕微隱患;

 ?。ㄈ┮蛳拦ぷ鞒煽兺怀?,受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或者消防部門獎勵、表彰;

 ?。ㄋ模嵝南拦媸聵I(yè)、對社會有突出貢獻、被州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

 ?。ㄎ澹┫拦ぷ鹘涷灡豢h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或者消防部門以現(xiàn)場會形式推廣;

 ?。┫兰夹g服務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執(zhí)業(yè)范圍的全部項目,連續(xù)3次保持零隱患或者連續(xù)5次僅發(fā)現(xiàn)輕微隱患;

 ?。ㄆ撸└鶕嘘P規(guī)定,其他可以記入守信信用記錄的事項。

  第十條 消防安全領域一般失信信息包括:

 ?。ㄒ唬┥鐣挝唬▓鏊┐嬖诨馂碾[患或者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經消防部門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

 ?。ǘ┕娋奂瘓鏊谕度胧褂?、營業(yè)前未按規(guī)定作出消防安全承諾或者承諾失實的;

 ?。ㄈ┫兰夹g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yè)人員違規(guī)執(zhí)業(yè)、承諾失實行為;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違法違規(guī)執(zhí)業(yè)行為;

 ?。ㄎ澹┫喇a品生產、銷售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

  (六)消防產品認證、鑒定、檢驗機構違法違規(guī)行為;

  (七)社會單位或者個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被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的;

  (八)社會單位(場所)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期限仍然不履行消防部門作出的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ň牛┥鐣挝唬▓鏊┗蛘邆€人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經責令整改后拒不整改的。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領域嚴重失信信息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確定,主要包括:

 ?。ㄒ唬┥鐣挝唬▓鏊┐嬖谥卮蠡馂碾[患,經消防部門通知后,故意拖延不積極整改或者因客觀原因暫時不能整改未采取嚴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

 ?。ǘ┕娋奂瘓鏊谕度胧褂?、營業(yè)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未按規(guī)定作出消防安全承諾以及虛假承諾,且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ㄋ模┥鐣挝唬▓鏊┍幌啦块T抽查發(fā)現(xiàn)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經消防部門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ㄎ澹┫嚓P責任主體拒不執(zhí)行消防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yè)、停止使用決定。經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的;

 ?。┥鐣挝唬▓鏊┗騻€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部門臨時查封場所、部位的;

 ?。ㄆ撸┫兰夹g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偽造消防技術服務文件或者出具嚴重失實文件的;

  (八)注冊消防工程師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執(zhí)業(yè)印章以及嚴重違反規(guī)定執(zhí)業(yè)的;

  (九)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生產、銷售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消防產品數(shù)量較多、影響較大的;

 ?。ㄊ┫喇a品認證、鑒定、檢驗機構違法違規(guī)開展認證、鑒定、檢驗工作次數(shù)較多、影響較大的;

  (十一)消防設施操作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guī)執(zhí)業(yè)行為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

  (十二)社會單位或個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違法停車占用消防車通道造成嚴重后果的;

 ?。ㄊ┥鐣挝晃匆婪ㄔO立企業(yè)專職消防隊并達到相應執(zhí)勤能力的;

 ?。ㄊ模┥鐣挝唬▓鏊┗騻€人擾亂火災現(xiàn)場秩序,或者拒不執(zhí)行火災現(xiàn)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ㄊ澹┥鐣挝唬▓鏊┗騻€人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xiàn)場的;

 ?。ㄊ┙浕馂氖鹿收{查認定,對亡人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

 ?。ㄊ撸┥鐣挝唬▓鏊┗騻€人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存在消防違法行為,其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發(fā)生亡人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

  第三章 信用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縣市級消防部門應當將信用信息歸集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納入信用管理。

  第十三條 消防部門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信用信息,在守信公示期發(fā)生失信行為的,取消守信資格,納入失信名單;社會單位(場所)和個人的消防安全一般失信行為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為1年;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最短公示期為6個月,最長公示期為3年。

  第十四條 社會單位(場所)和個人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為名單前,消防部門應當組織履行告知或者公告程序,明確列入的事實、理由、依據、約束措施和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社會單位(場所)和個人被告知或者信息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有權向消防部門提交書面陳述、申辯及相關證明材料,消防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五條 社會單位(場所)和個人認為公示的守信行為信息或者失信行為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可以向州消防部門提出書面核實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失信行為信息公示期限內,申請信用信息修正不得超過2次。消防部門應當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核實,與實際情況一致的,書面答復申請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當及時予以修正并書面答復申請人,同時報上級消防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社會單位(場所)和個人對消防部門公示失信信息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章 信用信息應用

  第十七條 消防部門應當與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將守信行為作為信用評價、適用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yōu)化行政監(jiān)管安排、財政獎補等方面的依據。

  第十八條 消防部門對存在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以及相關從業(yè)人員,適時開展集中公布曝光違法行為、集中專項檢查等工作。

  第十九條 符合守信行為的信用主體,公示期間由相關部門實施以下激勵措施:

 ?。ㄒ唬嵤┖喕O(jiān)督和較低頻率或者低抽檢率的日常檢查;

 ?。ǘ嵭芯G色通道管理,辦理消防行政許可項目時,予以非要件容缺受理;

  (三)社會單位(場所)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相關崗位招聘人員時,向社會單位推介信用記錄良好的個人;

 ?。ㄋ模┰谠u優(yōu)評先活動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yōu)先考慮;

 ?。ㄎ澹┓蠂?、省、州有關守信聯(lián)合激勵規(guī)定的對象,按照相關規(guī)定實施。

  第二十條 對消防安全領域一般失信主體,消防部門和相關部門作為信用評價、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一條 對存在消防安全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社會單位(場所)和個人,消防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其實施以下懲戒措施:

  (一)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將其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增加抽查頻次,加大監(jiān)管力度;

 ?。ǘ┦判袨楣酒陂g,產生新的消防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依規(guī)從重處理;

  (三)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單位,不得評為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ㄋ模υ斐芍卮髶p失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終身實施市場禁入;

 ?。ㄎ澹┌l(fā)展改革、民政、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jiān)管、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稅務等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guī)實施單獨懲戒或聯(lián)合懲戒。

  第五章 信用信息修復

  第二十二條 消防安全領域失信信息公示期屆滿自然修復(修復包括停止公示、退出聯(lián)合懲戒名單等內容)。需提前終止公示對失信行為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耆男行姓幜P決定規(guī)定的義務,糾正違法行為;

 ?。ǘ┻_到最短公示期;

 ?。ㄈ┕_作出信用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并明確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失信行為主體申請?zhí)崆敖K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判袨榧m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業(yè)務辦理授權委托書;

  (二)行政處罰機關出具的說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的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意見,或者其他可以說明相關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材料;

  (三)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承諾書。

  第二十四條 失信行為主體申請信用修復的,作出認定的消防部門接到信用修復的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出具是否同意修復的答復意見。原認定的消防部門同意修復的,由州消防部門向社會信用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失信主體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申請材料審查通過后予以受理,并按照程序停止公示其消防安全失信記錄,終止實施相關懲戒措施。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日”“次數(shù)”均包含本數(shù);所稱“1年”“2年”為統(tǒng)計年度;所稱“多次”“次數(shù)較多”為3次及以上。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安全領域涉及信用平臺網站信用信息修復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