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政府數據開放人才培養(yǎng)

  2012年10月,澳大利亞政府發(fā)布《澳大利亞公共服務信息與通信技術戰(zhàn)略2012-2015》,強調應增強政府機構的數據分析能力從而實現更好的服務傳遞和更科學的決策,并將制定一份大數據戰(zhàn)略作為戰(zhàn)略執(zhí)行計劃之一。

  2013年8月,AGIMO正式發(fā)布《公共服務大數據戰(zhàn)略》,決定成立數據分析卓越中心(Data Analytics Centre of Excellence,DACoE),隸屬于澳大利亞稅務局。澳大利亞政府希望在大數據的分析運用方面領先全球,該中心將通過構建一個通用的能力框架幫助政府部門獲得數據分析能力,提出了大數據分析的實踐指南、會碰到的主要障礙以及對數據的登錄和使用等,并促成政府部門與大專院校合作培養(yǎng)分析技術專家,包括信息和通信技術、信息和統(tǒng)計數據、數學、社會經濟學、經營學、語言學和影響評估技能。同時計劃將各類大數據分析技術納入現行教育課程中,強化政府數據開放人才儲備。

  2.3 政策特點

  通過對政策的論述,我們可以發(fā)現澳大利亞政府數據開放政策有如下特點:

 ?。?)領先性。早在2001年澳大利亞便發(fā)布了政府數據開放有關的政策文件,是世界上制定政策數據開放政策較早且免費提供政府數據給公眾的國家之一;

 ?。?)繼承性。澳大利亞很多政策都是基于之前的政策要求進行發(fā)布,或完善或延伸,具有繼承和發(fā)展的關系;

  (3)具體性。已發(fā)布的數據開放政策涉及到數據開放的原因、目的、原則、人才培養(yǎng)等各個方面,甚至具體到數據發(fā)布的格式、標準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很強。

  3 澳大利亞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的法律法規(guī)

  3.1 主要法律法規(guī)

  各國都在積極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政府數據開放政策法規(guī)體系。大多數法規(guī)都明確提出政府開放數據的義務,并注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澳大利亞采用了成文立法和政策保障雙重工具來推進政府開放數據,以法規(guī)形式保障公民的數據權、規(guī)制政府開放數據原則及范圍,循序漸進的引導和支持開放數據運動。

  3.2 法律法規(guī)內容

  政府數據開放不僅需要國家強有力政策的支持,還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保障。澳大利亞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的法律保障涉及數據開放的強制性、主體、隱私權的保護、數據許可協(xié)議、數據安全等方面。

  3.2.1 數據開放的強制性

  1982年澳大利亞頒布《信息自由法》,賦予每個公民和社團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所有聯邦政府機關必須執(zhí)行該部法令。2010年5月,澳大利亞聯邦議會通過了《信息自由改革法修正案》使得政府在信息披露和出版方面更加積極主動,為促進政府數據開放和建立透明政府奠定了法律基礎。

  3.2.2 數據開放的主體

  2010 年5 月,聯邦議會通過《信息專員法案》,促使了信息專員辦公室的成立,使信息專員在各州各部門發(fā)揮作用。

  1983年通過的《檔案法》賦予了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兩項重要職責:保護澳洲政府的重要記錄并鼓勵公眾正確解讀并使用它們,通過政府部門提高歷史記錄的正面性。從而保證了國家檔案館在存儲澳大利亞政府信息記錄的重要作用。

  3.2.3 隱私權

  1988年,澳大利亞頒布《隱私法》,該法令要求聯邦政府機關在遵守信息隱私原則的前提下處理個人信息。該法將隱私定義為四個單獨的但是又相互聯系的四個方面:信息隱私、身體隱私、通信隱私、私密空間。另外該法還為聯邦公共部門制定了11 條信息隱私原則,為私人部門組織制定了10條國民隱私原則。這些隱私原則涉及個人信息處理過程中的所有階段,針對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以及信息的性質和安全性的判定提出了具體的標準。此外,這些原則還對有關人員查閱、更改個人信息作了具體規(guī)定。

  2012年,澳大利亞頒布《隱私修正(提高國民隱私保護)法》,是對1988年隱私法的重大改變,包括用澳大利亞隱私原則替換信息隱私原則和國民隱私原則,增加對個人身份標識的定義,并重申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強調個人信息是指可識別個人的信息或評價,不論該信息或評價的真假,也不論該信息是否被有關載體記錄下來。還增加了澳大利亞隱私保護(Australia Privacy Protection,APP)控訴,規(guī)定可以對因違反澳大利亞隱私原則而對個人隱私形成妨害的法案和實踐守則進行控訴。

  3.2.4 數據許可協(xié)議

  2011 年,澳大利亞政府發(fā)布了《開放政府協(xié)議框架》,將“知識共享署名3.0許可”(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3. 0)作為政府開放數據的默認協(xié)議。此外,Data.gov.au上的授權形式還包括署名-禁止演繹(CC BY-ND)、署名-非商業(yè)性使用(CC BY-NC)、署名-相同方式共享(CC BY-SA)、公共領域(Other-PD)、其他署名許可(Other-AT)、未規(guī)定類型等。

  3.2.5 數據安全

  澳大利亞政府及各部門制定了一系列與數據安全有關的法律、標準和指南。1999年發(fā)布《電信傳輸法》,2003年在全世界率先制定了《反垃圾郵件法》,規(guī)定從2004年4月開始,任何從澳大利亞境內發(fā)送垃圾電子郵件的公司或者個人一旦被查獲就有可能受到嚴厲的懲罰。2009年11月發(fā)布了《網絡安全戰(zhàn)略》(Cyber security strategy),其詳細描述了澳大利亞政府將如何保護經濟組織、關鍵基礎設施、政府機構、企業(yè)和家庭用戶免受網絡威脅。明確提出信息安全政策的目的是維護安全、恢復能力強和可信的電子運營環(huán)境,從而促進澳大利亞的國家安全并從數字經濟中最大限度地獲取收益。2012年7月發(fā)布了《信息安全管理指導方針:整合性信息的管理》,為海量數據整合中所涉及到的安全風險提供了最佳管理實踐指導,為政府數據開放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防范提供幫助。

  3.3 法律法規(guī)特點

  通過對法律法規(guī)的論述,我們可以發(fā)現澳大利亞政府數據開放的法律法規(guī)保障有如下特點:

 ?。?)基礎法律發(fā)布較早。如《信息自由法》《檔案法》《隱私法》《電信傳輸法》等都是在20世紀90年代就已發(fā)布;

  (2)注重修訂。時代在不斷地變遷,澳大利亞政府也緊跟數據時代的潮流,修訂基礎法律,添加伴隨技術經濟發(fā)展而產生的新內容,基礎法律中的《信息自由法》和《檔案法》都在2010年以后重新頒布了修訂版本;

 ?。?)形成體系。在重要領域有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指南互相補充。

  4 澳大利亞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的政策法規(guī)保障啟示

  綜上所述,澳大利亞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的政策法規(guī)具有領先性、繼承性、具體性、注重修訂、形成體系等特點,不僅如此,其在全球的評價中也表現突出。從開放數據晴雨表網站中可以看出,無論是在數據開放的準備度、行動力還是影響力上,澳大利亞的得分都高于中國,而且澳大利亞在準備度和行動能力上也遠遠高出東亞及環(huán)太平洋地區(qū)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在政府的政策和行動上得分較高,因此我們可以有選擇性地借鑒學習澳大利亞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的政策法規(guī)和實踐。

  4.1 綜合協(xié)調相關機構的職能

  開放政府數據戰(zhàn)略的推進需要具有綜合協(xié)調能力的實體管理機構來統(tǒng)籌政府數據開放工作的規(guī)劃、方案制定與實施以及部門間的協(xié)調,實施政府數據的整體性治理。澳大利亞政府設立了信息專員辦公室這個綜合協(xié)調部門,使其能在整個政府數據開放中發(fā)揮整合作用,此外,還設立了許多跨部門的辦公室,并聯合了許多相關部門,使政府各信息部門能協(xié)商并且密切合作,克服各個部門分散化的問題。在我國,設立一個新的機構程序復雜,但是可以綜合協(xié)調相關機構的職能,如我國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國家郵政局部、文化部等,都是與政府數據開放密切相關的部門,但相互之間聯系不緊密,各自為政,可以將這些部門中一定級別的管理者發(fā)展成為各部門的信息專員,協(xié)作制定連貫、持續(xù)的數據開放政策,并對政府各機構的數據開放政策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這些信息員還可成立跨部門的數據開放小組,定期對相關數據開放政策問題進行探討,共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4.2 建立完善的開放數據政策法規(guī)體系

  完善的政策法規(guī)體系是開放數據的重要保障。我國政府數據資源開放的政策法規(guī)體系建設起步較晚,對于公民自由獲取公共信息的條件規(guī)定過于嚴苛。如2007年出臺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進行了細化,但對公民申請獲取未公開信息的途徑設置過于單一,公民自由獲取信息受到局限。其次相關的法律條文較少,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外》只有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信息資源開發(fā)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見》《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fā)展戰(zhàn)略》等規(guī)范性文件。因此應當借鑒澳大利亞的做法,建立健全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措施和標準體系,覆蓋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的方方面面,包括原因目的、原則標準、內容范圍等,使其具有指導性,來強化對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的組織協(xié)調、統(tǒng)籌規(guī)劃和監(jiān)督管理,并跟隨時代的發(fā)展而進行修訂。

  4.3 注重數據隱私與安全

  數據在收集、存儲和使用過程中面臨著諸多安全風險,數據所導致的隱私泄露也會給數據提供者帶來嚴重困擾,虛假數據將導致錯誤或無效的數據分析結果,所以數據的隱私與安全尤為重要,也是公眾對政府數據最為關心的部分。澳大利亞政府在這兩個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標準和指南,要求各部門和機構在開放數據之前要考慮數據隱私和安全問題,特別是在使用跨部門數據、第三方數據時需要更加仔細認真。我們應積極開展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的關鍵技術研究,如可從用戶隱私保護、數據內容可信驗證、訪問控制等方面著手,從數據源,到整合形成的數據集,到部門內部和跨部門間的數據傳遞,最后到數據接收地,數據分析應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通過有效的安全控制機制對數據進行保護。

  4.4 培養(yǎng)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的人才

  在全球化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情況下,機會和資金往往不是問題,人才才是重中之重。我國擁有全球第一的人口數、互聯網用戶數和移動互聯網用戶數,國土面積廣、經濟體量大,這些都是其他國家難以企及的海量數據資源和應用需求潛力。目前我國大學本科課程鮮少涉及大數據研究,應及時加強這方面人才的引進和培養(yǎng),將各類大數據分析技術納入現行教育課程中,建立健全多層次、多類型的政府數據開放共享人才培養(yǎng)體系。還可以向澳大利亞學習設立專門的數據中心,促成政府部門與大專院校合作培養(yǎng)數據分析技術專家,強化政府數據開放人才儲備,為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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